S-1逐章讲解
05-8治理结构(第 72–80 条)
05-8第 8 份

第五章 风险因素(八):治理结构

原文位置:原书第 107–114 页,PDF 第 156–165 页。英文底本:英文文字版/05-风险因素 第 72–80 条。 风险因素共 88 条,分 9 份讲解,这是第 8 份。 五个层级从小到大:一级大纲 → 二级一句话核心 → 三级拆开讲清楚 → 四级对照招股书深读与应用 → 五级完整中文译文。

一级这一部分的大纲

这 9 条风险回答五个问题:

  1. A 类股东到底有没有话语权?(第 72、73 条)基本没有:长期利益信托(LTBT)和创始人 LLC 合起来能选出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能决定所有一般表决事项的结果;只有当多数「在任创始人」意见不统一时,F 类票才按 A 类的投票比例投。
  2. 这种安排会持续多久?(第 73 条)T 类股无限期存在,除非董事会和受托人(或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修改、终止或赎回;F 类股在「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后进入过渡期结束。
  3. 对股价有什么影响?(第 74、75、80 条)部分机构投资者不能买,可能进不了指数;属于「受控公司」;一大串条款让收购、代理权争夺变得很难。
  4. 公益公司身份意味着什么?(第 76–78 条)至少两年一次报告公益表现;董事有义务而不只是可以考虑公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司已经为此放弃过收入(拒绝自主武器和大规模监控用途、不做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持股 2% 或市值 200 万美元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董事履行「平衡」义务。
  5. 打官司去哪里?(第 79 条)大多数股东纠纷只能在特拉华州法院打;证券法诉讼只能在联邦法院。

二级一句话抓住核心

买 A 类股,相当于给一家「董事会由信托选多数、表决由创始人说了算、董事依法必须兼顾公益」的公司出钱:你分享收益,但几乎不能改变任何决定,收购溢价也很难拿到;而公司已经为了使命放弃过真金白银的收入。

这里要分清三件事:

  • 「投票权」和「经济权」完全分离:LTBT 和创始人 LLC 的投票权不来自它们的出资,也不会因为增发新股被稀释。
  • 董事「必须」而不只是「可以」考虑公益:普通公司董事主要对股东负责;公益公司董事在法律上有义务平衡三方,只要决策是知情的、无利害关系的、有合理目的,就受保护。
  • 「受控公司」的豁免公司只用了一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全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多数和审计、薪酬委员会目前仍是独立董事。

三级把核心拆开讲清楚

1. 第 72 条:A 类股东有没有话语权?

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中没有直接先例:

  • 公益公司:董事要平衡股东的金钱利益、受影响者的利益和公司目的。
  • LTBT:拟由 5 名在财务上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组成,通过 T 类股选举和罢免占董事会多数的 T 类董事。T 类股没有经济权利,所以 LTBT 的利益可能和你不同。
  • 创始人 LLC:IPO 前一刻获得一股 F 类股,一般表决事项(包括选举非 T 类董事)上占全部投票权的 50.1%。
  • E 类股:发给员工(不含创始人),只对少数事项投票,没有经济权利。

结果:LTBT 和创始人 LLC 合起来能选出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决定所有一般股东表决事项的结果。A 类股东无论怎么投票,一般都影响不了表决结果和董事选举。

唯一例外:如果多数「在任创始人」(Continuing Founders)对 F 类股怎么投无法达成一致,F 类股一般会按 A 类股在该事项上的投票比例来投。

这种结构可能让不请自来的合并提议、要约收购、为撤换董事发起的代理权争夺都很难出现,股东可能因此失去以溢价卖出股票的机会。因为没有判例,围绕治理的诉讼结果也难以预测。

2. 第 73 条:这种安排会持续多久?

T 类股(LTBT)

问题 答案
存在多久 无限期,除非董事会和受托人,或 A 类、E 类、F 类股的特定多数,同意修改或终止 LTBT 条款、T 类股权利,或赎回 T 类股。不再有 T 类股的时刻叫「T 类日落时间」
能否转让 获得同样的批准后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公司说这是有意设计,为了情况变化时保持长期灵活性
转给别人会怎样 只要公司还是公益公司,不论董事由谁选,所有董事仍必须依法和公司章程行事,包括公益目的条款
受托人报酬 由受托人每年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金额,不与公司利润或任何作为、不作为挂钩
受托人持股 LTBT 的政策禁止受托人直接购买或持有公司任何证券

F 类股(创始人 LLC)

存在到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时点(「F 类日落时间」):

  1. 「F 类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不含不合格的继任成员)连续 90 个日历日」开始;
  2. 不再有 F 类股,包括经在任创始人绝对多数同意赎回,或创始人 LLC 解散。

IPO 完成后,创始人合计持有的投票权比例(不含通过创始人 LLC 和包含通过创始人 LLC 两个口径),原文留空。

关键一句:LTBT 和创始人 LLC 的投票权不来源于、也不与其经济利益成比例,不会因为增发 A 类股(包括 N 类转 A 类)或其他股份而被稀释,也不会因为创始人个人卖股而减少。

3. 第 74、75 条:机构投资者、指数和受控公司

  • 机构投资者:多类别股权结构可能让一些机构因投资政策不能买,或让基金经理觉得不划算。
  • 指数:可能进不了某些指数,跟踪指数的共同基金、ETF 就不会买,估值可能因此低于同类公司。
  • 受控公司:因为 LTBT 能选董事会多数,公司可以豁免纳斯达克的三项要求:董事会多数为独立董事;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全部为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全部为独立董事。公司说只打算用第二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全是独立董事)。目前董事会多数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全是独立董事。

4. 第 76–78 条:公益公司身份意味着什么?

第 76 条:不保证达成公司目的。按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366 条和公司章程,公司至少每两年要向股东报告一次推进公益和公司目的的情况;报告不及时或不被认可,会损害公益公司的声誉。

第 77 条:为使命放弃利益

公司已经做过、将来也会做这样的决定:即使会损害短期、中期或长期的业绩和股价,也要平衡三方利益。原文列了三个真实例子:

决定 内容 代价
使用政策的红线 禁止用公司的模型开发或运行全自动武器,或进行大规模监控(包括大规模国内监控);公司基于公司目的拒绝了这类用途,尽管它们能带来收入 已经造成、并可能继续造成不利的商业和财务后果
限制 Mythos 最初只通过玻璃翼计划以封闭研究预览发布,没有广泛开放 推迟收入
不做某些产品 选择不开发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等商业上有吸引力的产品,把算力留给研究和安全 放弃这类收入

其他可能的决定还包括:为安全放慢模型开发速度、调整发布时间、改变客户支持方式、投资社会影响项目等。

董事的法律义务

  • 普通公司董事通常对股东负有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信义义务;公益公司董事不仅被允许、而且有义务考虑公司目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 只要决策知情、无利害关系、有合理目的,董事就受保护。所以当股东利益和公益冲突时,不能保证会偏向股东的金钱利益。
  • 相关判例非常少,尤其是对规模这么大、目的这么宽的公司。

收购和维权:公益公司比普通公司更难被敌意收购;对维权基金也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新董事同样必须平衡三方;董事会更容易拒绝敌意报价,即使接受报价能给投资者带来最高的短期回报。

公益投入:包括首次公益发行和以后的公益发行,规模已经很大,并且会显著增加,可能减少收入、增加费用,而且好处很难用财务衡量。

第 78 条:「平衡」诉讼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367 条规定:上市公益公司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至少 2% 的已发行股份,或市值至少 200 万美元的股份(取较少者),可以起诉要求董事会履行法定的平衡义务。普通公司没有这种诉讼,所以公司可能面临更多诉讼。

5. 第 79 条:打官司去哪里?

纠纷类型 专属法院
代表公司提起的派生诉讼、违反信义义务、依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的诉讼、解释章程或细则的诉讼、内部事务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时,特拉华州其他州法院或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
依据《1933 年证券法》的诉讼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依据《证券交易法》的派生诉讼 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

买入股票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同意这些条款。这会限制股东选择法院,可能减少对公司和董事高管的诉讼。

6. 第 80 条:防收购条款

公司章程和细则里有一批让收购变难的条款:

  • 多类别股权:LTBT 和创始人 LLC 能选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能决定包括合并、出售公司在内的一般表决事项;
  • F 类日落前,非 T 类董事的空缺按创始人 LLC 的通知由董事会填补,或由 A 类和 F 类股东一起投票、书面同意填补;
  • T 类日落前,董事会人数须经80% 的法定董事同意才能确定;
  • 特别股东会只能由董事会多数、董事长、CEO、总裁等召集(F 类日落前创始人 LLC 也可以);
  • 书面同意只限于特定事项;
  • A 类股东提名董事或提出议案要提前通知;
  • F 类日落后,董事会改为分三届、交错三年任期;修改章程和细则的某些条款需要 A 类股 66⅔% 的投票权;
  • 没有累积投票;
  • 可以发行未指定条款的优先股,须经 80% 的法定董事同意,F 类日落前还要创始人 LLC 同意。

四级对照招股书深读与应用

1. 和前几章对照

前面的说法 这里的对应 怎么看
创始人信:「我们增加的投票权不是永久的,投票实体中剩下不到三人时,投票权转给普通股股东」 F 类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开始;过渡期具体安排要看股本说明 信里说得简单,这里有触发条件
创始人信:权力分在创始人、员工、LTBT 三方 这里明确:A 类股东一般影响不了任何表决结果 「三方」里没有公众股东
封面:T、F、E 类没有经济权利 这里补充:投票权不会因增发被稀释,也不会因创始人卖股而减少 投票权和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摘要:只在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上用受控公司豁免 这里列出了全部三项豁免 一致
风险(四):公司因拒绝大规模国内监控和全自动武器用途,与美国国防部门冲突 这里说明:这是使用政策的明文禁止,已经造成不利的商业和财务后果 同一件事的另一面
创始人信:放弃广告收入 这里补充:还选择了不做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 又一个「为使命放弃收入」的例子

2. 一张图看懂谁决定什么

A 类股东 ── 有分红权、一股一票,但一般表决结果由 F 类决定
                (例外:在任创始人多数意见不一时,F 类按 A 类投票比例投)
创始人 LLC(F 类)── 一般表决事项占 50.1%;决定非 T 类董事
LTBT(T 类)── 选举和罢免 T 类董事(董事会多数)
员工(E 类)── 只在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同意 LTBT 时,对「特定 T 类董事」等少数事项投票
董事会 ── 依法平衡:股东金钱利益 / 受影响者利益 / 公司目的

3. 用在自己的工作里

  1. 设计「使命锁」要写清楚怎么解锁:Anthropic 的 T 类股可以在董事会和受托人同意下修改或赎回,F 类股有明确的日落条件。如果你的组织要设计类似的长期约束,同样要写清楚它什么时候、怎样结束。
  2. 公开说明放弃了什么:Anthropic 把「不做图像视频生成」「拒绝某些用途」写进招股书,让投资人事先知道。你的产品如果有不做的事,也写在给客户或投资人的材料里。
  3. 看懂「投票权」和「收益权」的区别:参与任何多类股权的公司时,先问:我的股份能投什么票?能分多少钱?投票权会不会被稀释?

自测

  1. A 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能真正影响表决结果?
  2. T 类股什么情况下会不再存在?能否转让?
  3. F 类股的日落条件是什么?
  4. LTBT 受托人的报酬怎么定?能否持有公司股票?
  5. 公司在招股书里承认为了公司目的放弃了哪些商业机会?
  6. 公益公司的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起诉董事会未履行「平衡」义务?
  7. F 类日落之后,董事会结构会发生什么变化?
参考答案
  1. 一般不能。只有当多数在任创始人对 F 类股如何投票无法达成一致时,F 类股才按 A 类股在该事项上的投票比例投。
  2. 董事会和受托人、或 A 类、E 类、F 类股的特定多数同意修改或终止 LTBT 条款、T 类股权利,或赎回 T 类股时。获得同样批准后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
  3. F 类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开始),或不再有 F 类股(包括经在任创始人绝对多数同意赎回,或创始人 LLC 解散),以较早者为准。
  4. 由受托人每年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金额,不与公司利润或任何作为、不作为挂钩;LTBT 的政策禁止受托人直接购买或持有公司证券。
  5. 拒绝把模型用于全自动武器和大规模监控(包括大规模国内监控);Mythos 最初只通过玻璃翼计划封闭预览;选择不开发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等商业上有吸引力的产品。
  6. 单独或合计持有至少 2% 的已发行股份,或市值至少 200 万美元的股份(取较少者);派生诉讼还要满足其他条件。
  7. 改为三届、交错三年任期的分级董事会;修改章程和细则的某些条款需要 A 类股 66⅔% 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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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完整中文译文第五章 风险因素(八):治理结构

按原文顺序翻译,〔〕内是页码标记,空白处是原文留空。

原书第 107 页 · PDF 第 156 页

与我们治理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股本结构包含某些在其他多类别股权结构公司中新颖或不常见的条款,可能实际上使我们 A 类普通股持有人丧失影响重要决策(包括控制权变更)的能力。

我们拥有一种在上市公司中没有直接先例的新颖资本和公司治理结构。我们依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为公益公司。作为公益公司,我们必须平衡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载明的公司目的。此外,LTBT 拥有某些权利,旨在帮助确保我们以负责任地平衡作为公益公司各项目标的方式进行管理。通过一类特殊的普通股——T 类普通股,LTBT 一般有权选举和罢免 T 类董事,T 类董事合计将构成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的多数。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治理结构及其目标——长期利益信托——董事的选举和罢免」一节。LTBT 拟作为一个由五名在财务上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组成的独立机构运作,而我们的 T 类普通股没有经济权利。因此,LTBT 的利益可能与您的利益不同,它可能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或可能对您的利益不利的方式行使其权力。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夕,我们还将向创始人 LLC 发行一股 F 类普通股,这是我们普通股中的一个特殊类别。在一般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上,包括选举 T 类董事以外的董事,我们的 F 类普通股将拥有合计等于截至适用股权登记日我们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 50.1% 的票数。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还将授权一类特殊的普通股——E 类普通股,我们将向我们的员工(不包括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发行。我们的 E 类普通股将仅有权对某些有限事项进行投票,并且不具有任何经济权利。在这一治理结构下,我们预计 LTBT 和创始人 LLC 将合起来有能力选举我们董事会的全部成员,而创始人 LLC 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有能力决定一般提交我们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的结果。因此,我们 A 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一般将无法影响提交我们股东表决的任何事项的结果或我们董事的选举,无论他们如何投票,除非多数在任创始人(定义见下文)无法就我们的 F 类普通股如何投票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 F 类普通股一般将按照我们 A 类普通股就该事项所投票数的比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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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第 108 页 · PDF 第 157 页

我们的治理结构很可能会产生限制主动提出的合并提议、主动提出的要约收购或为罢免董事而进行的代理权争夺发生可能性的效果。因此,我们的治理结构可能使更换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产生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出售其股份的机会的效果。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结构是否会导致对我们 A 类普通股的需求降低、波动性增加、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特别是,缺乏解释这一结构的司法先例,增加了与治理相关诉讼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法院可能以我们未能预料的方式解释我们结构中固有的义务。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资本结构将使投票权集中于 LTBT 和创始人 LLC,导致 LTBT 和创始人 LLC 拥有并非来源于、也不与其在我们公司中的经济利益相称的投票权。

我们的 T 类普通股一般将赋予 LTBT 选举和罢免 T 类董事的权利,T 类董事合计将构成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的多数。我们的 T 类普通股将无限期地保持发行在外,但须受制于我们的董事会和受托人、或我们 A 类普通股、E 类普通股和 F 类普通股的特定多数修改或终止 LTBT 条款或我们 T 类普通股的权利、或赎回我们 T 类普通股的权利(不再有任何 T 类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刻,称为「T 类日落时间」)。在获得修改、终止或赎回 T 类普通股所需的相同批准后,T 类普通股也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我们有意以这种方式构建 T 类普通股,以便在情况发生变化时保持长期的灵活性。如果 T 类普通股被转让给与 LTBT 无关联或在其他方面无需考虑公司目的的个人或实体,只要我们仍是公益公司,我们所有的董事,无论如何选出,都将继续有义务按照特拉华州法律以及我们届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和其他治理文件(包括与我们公益目的相关的条款)行事。信托协议(定义见下文)将受托人报酬限制为由受托人每年确定的合理现金金额。受托人报酬不会随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变化,也不以其为条件。LTBT 的政策禁止受托人直接购买或持有我们的任何证券。

我们的 F 类普通股将使创始人 LLC 在一般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上(包括选举 T 类董事以外的董事),拥有合计等于截至适用股权登记日我们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 50.1% 的票数。我们的 F 类普通股将保持发行在外,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者:(i) F 类过渡期(定义见下文)结束,该过渡期将在在任创始人(不包括作为创始人 LLC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创始人 LLC 协议」〕所定义的「不合格成员」的任何继任成员)连续 90 个日历日少于三人时开始;以及 (ii) 不再有 F 类普通股发行在外之时,包括由于经在任创始人绝对多数(定义见下文)同意的赎回,或创始人 LLC 解散(「F 类日落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将合计持有:(i) 不包括通过其在创始人 LLC 中的权益,我们已发行股本在一般提交股东表决事项上总投票权的约 ____%;以及 (ii) 包括通过其在创始人 LLC 中的权益,我们已发行股本在一般提交股东表决事项上总投票权的约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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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第 109 页 · PDF 第 159 页

LTBT 和创始人 LLC 的投票权并非来源于、也不与其在我们公司中的经济利益相称,并且在增发 A 类普通股(包括任何 N 类普通股转换时)或我们股本中任何其他股份时,不会被稀释或丧失权利。此外,LTBT、创始人 LLC 和我们的个别联合创始人可能有与您不同的利益,并可能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以可能对您的利益不利的方式投票。例如,虽然 LTBT、创始人 LLC 和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对我们的使命有着共同的长期承诺,这可能使认同我们公益目标的股东受益,但投票权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分离,可能导致这些人以优先考虑他们认为与公司目的和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相一致的行动或结果、而非我们其他股东的金钱利益的方式行使其影响力。我们公司中投票权与经济利益的这种分离很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存在,并且不会因我们股本的增发而被稀释,也不会因我们个别联合创始人出售或处置我们的股本而减少。关于我们的 T 类普通股和 F 类普通股可能被赎回的情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普通股——赎回」一节。

我们的治理结构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采用,可能对某些机构投资者购买或持有我们 A 类普通股的决定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治理结构的某些方面,例如我们的多类别股权结构,可能由于某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政策而限制其投资我们的能力,或可能使此类投资对某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经理不那么有吸引力。

此外,我们的多类别股权结构可能使我们没有资格被纳入指数,因此,试图被动跟踪这些指数的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将不会投资我们的股票。这些政策可能使我们的估值相对于能够被纳入此类指数的其他类似公司而言受到压低。

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公司治理要求,我们被视为一家「受控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并且目前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

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公司治理要求,我们被视为一家「受控公司」,因为 LTBT 作为我们 T 类普通股的唯一持有人,一般有权选举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的多数。因此,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 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
  • 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该委员会宗旨和职责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
  • 要求我们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该委员会宗旨和职责的薪酬委员会。

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某些要求,您将无法获得受全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所享有的同等保护。虽然我们符合「受控公司」的条件,但除了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之外,我们预计不会依赖这一豁免;该委员会将不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目前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如果我们不再是「受控公司」,而我们的 A 类普通股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将被要求在适用的过渡期内遵守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规定。

109
原书第 110 页 · PDF 第 160 页

我们作为特拉华州公益公司运营。作为公益公司,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实现我们的公司目的。

作为公益公司,我们旨在产生一项或多项公共利益,并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运营,平衡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载明的公司目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实现我们的公司目的,或作为公益公司的预期积极影响将会实现,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公益公司,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第 366 条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我们必须至少每两年向股东披露一份报告,说明我们在促进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载明的公共利益以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方面的总体表现,以及我们对实现公司目的和促进这些利益方面成功程度的评估。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无法提供该报告,或者如果该报告未得到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各方、监管机构、审查我们资质的其他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我们 A 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的认可,我们作为公益公司的声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作为公益公司对公司长期最大利益的关注,以及我们董事平衡股东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和我们公司目的的义务,可能与短期、中期或长期的财务利益和业务表现相冲突,这可能对我们 A 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已经作出、并可能在将来作出我们认为平衡了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的公司目的的决定,即使此类决定可能对我们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短期、中期或长期表现,或我们 A 类普通股的短期、中期或长期表现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影响我们 A 类普通股的价值,并使持有我们 A 类普通股对注重回报的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我们为追求长期成功而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可能不会带来我们预期的长期收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 A 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类决定和行动可能包括:对我们的模型、平台和应用的修改;对我们的模型、平台和应用某些用途的限制;出于安全相关原因放缓我们模型的开发速度;调整新产品的推出时间;改变我们提供客户支持的方式;对我们与合作伙伴和员工关系的投资;对新模型、平台和应用的投资和推出;对与我们的公益目标相一致的社会影响举措的投资;以及改变我们就规范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或国家司法管辖区合作的方式。

我们的政策,包括关于使用的政策,目前禁止、或可能在将来被修订为禁止某些使用或其他行为,这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的商业后果。例如,我们的使用政策禁止使用我们的模型、平台和应用来开发或运行全自动武器或进行大规模监控(包括大规模国内监控),我们基于我们的公司目的拒绝允许此类用途,尽管这些或类似用途可能产生收入。维持这些限制已经产生、并可能继续产生不利的商业和财务后果。出于安全原因,我们还限制或推迟了某些能力的提供。例如,我们最初仅通过玻璃翼计划以封闭研究预览的形式发布我们的 Mythos 模型,而不是将其向公众广泛提供。同样,为了将我们的算力引向我们的研究和安全优先事项,我们选择不开发某些商业上有吸引力的产品,例如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我们的公开倡导,以及我们出于安全相关原因作出的放缓 AI 开发速度、推迟或限制模型或功能的发布、或放弃商业机会的决定,可能不会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可能对我们 A 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诉讼。这些决定中的每一项都反映了我们的董事对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和公司目的所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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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第 111 页 · PDF 第 161 页

虽然我们认为这些决定与公司目的相一致,但由于这些决定,我们可能放弃一家仅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管理目标的公司可能会追求的收入、客户或增长机会。

此外,传统公司的董事通常负有专注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信义义务,而公益公司的董事负有不仅考虑股东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公司特定公益目的以及受公司行为实质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的义务。因此,我们的董事不仅被允许、而且有义务考虑我们的公司目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如果董事作出了知情的、无利害关系的、服务于合理目的的决定,则可以免于因违反这些义务而承担责任。在我们股东的利益、我们的公司目的或我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的董事只需作出知情的、无利害关系的、服务于合理目的的决定;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股东金钱利益的方式解决,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 A 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此外,解释特拉华州法律下适用于公益公司的平衡要求的司法先例非常有限,特别是对于规模庞大或知名度高、或公益目的范围与我们类似的公司。因此,董事义务的范围、审查其决定所依据的标准,以及在被指控未能负责任地平衡这些利益时股东救济的性质和可获得性,仍然不确定。未来对这些条款的司法解释可能比我们目前预期的更宽泛,并可能导致诉讼风险增加、对董事会决策的审查更严格,或产生与我们预期不同的结果。

此外,作为公益公司,我们比传统公司更不容易受到主动收购的影响,因此,您通过收购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也可能不是维权投资者或对冲基金投资者有吸引力的目标,因为新董事必须考虑并适当权衡我们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以及我们的公司目的,而股东可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这一义务。此外,通过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我们的公司目的,而不仅仅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特拉华州法律可能使我们的董事会更容易拒绝敌意收购要约,即使接受该要约将为投资者带来最大的短期财务回报。

此外,我们打算将相当一部分资源用于我们的公益举措,其中可能包括向非营利组织、研究机构、服务不足的社区以及否则可能无法获得前沿 AI 能力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捐助。这些举措,包括首次公益发行和未来的公益发行,规模已经很大,并可能继续很大,我们预计将随着时间推移大幅扩大这些努力。此类支出的收益可能难以或无法用财务术语衡量,并且可能不会给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股东带来任何直接或可衡量的收益。在任何特定期间,用于这些举措的资源数额都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增加我们的费用,并可能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作为特拉华州公益公司,我们可能面临更多关于我们董事会平衡股东的金钱利益、受我们行为实质影响者的最大利益和我们公司目的的义务的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DGCL 第 367 条规定,股份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拉华州公益公司的股东,只有在单独或合计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至少 2%,或截至起诉之日市值至少 2,000,000 美元的公司股份(以较少者为准),并且在派生诉讼的情况下,此类股东满足适用于提起派生诉讼的任何其他条件时,才可以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 DGCL 对董事会施加的法定平衡要求。传统公司不存在这种强制执行法定平衡要求的潜在责任。因此,我们可能面临诉讼增加的可能性,这将需要我们管理层的关注,并因此可能对我们管理层有效执行我们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类平衡诉讼的司法先例有限,这可能在我们董事义务的范围或股东可获得的救济方面造成不确定性。此外,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代价高昂,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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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第 112 页 · PDF 第 163 页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指定特拉华州境内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作为我们与股东之间几乎所有纠纷的专属管辖法院,并规定联邦地区法院将是解决任何主张依据经修订的《1933 年证券法》产生的诉因的起诉的专属管辖法院,这些规定都可能限制我们的股东为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员工之间的纠纷选择司法管辖法院的能力。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夕生效,并将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法院,否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者,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为特拉华州的另一家州法院或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将是以下诉讼的唯一和专属管辖法院:(i) 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 主张我们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违反其对我们或我们股东所负信义义务的任何诉讼;(iii) 依据 DGCL 任何条款产生的、或 DGCL 赋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管辖权的任何诉讼;(iv) 依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产生的、或为解释、适用、执行或确定其有效性的任何诉讼;或 (v) 主张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索赔的任何诉讼,但在所有情况下,该法院认定存在不受该法院管辖的不可或缺的当事方(并且该不可或缺的当事方在该认定后 10 天内不同意该法院的属人管辖)的任何索赔除外。

经修订的《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第 22 条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证券法索赔享有共同管辖权。因此,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有权审理此类索赔。为避免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就索赔进行诉讼以及不同法院作出不一致或相反裁决的威胁,除其他考虑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还将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法院,否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将是解决针对与我们证券的任何发行相关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审计师、承销商、专家、控制人或其他被告)主张依据证券法产生的一项或多项诉因的任何起诉的唯一和专属管辖法院。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法院,否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将是解决为强制执行交易法或其下规则或条例所创设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的唯一和专属管辖法院。依据交易法产生的所有其他索赔,均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联邦法院提起。

任何购买、持有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我们任何证券中任何权益的个人或实体,均应被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章程条款。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专属管辖条款通过在其各自适用的诉讼类型中提高特拉华州法律和联邦证券法适用的一致性而使我们受益,但专属管辖条款可能限制股东就与我们或我们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员工之间的纠纷,在其选择的司法管辖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阻碍针对我们以及我们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员工就此类索赔提起诉讼。我们的股东不会因我们的专属管辖条款而被视为放弃了我们对联邦证券法及其下规则和条例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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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中的条款,可能使合并、要约收购、代理权争夺或其他重大公司交易变得困难,可能压低我们 A 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夕生效,其中将包含若干可能使收购我们公司变得更加困难的条款。此类条款将包括:

  • 多类别普通股结构,这将使 LTBT 和创始人 LLC 有能力选举我们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并将使创始人 LLC 在可预见的未来有能力决定一般提交我们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包括批准需要股东批准的任何合并、公司出售和其他重大公司交易)的结果;
  •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前,非 T 类董事的任何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创始人 LLC 的通知填补,或由我们 A 类普通股和 F 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一起投票或以书面同意方式填补;
  • 在 T 类日落时间之前,构成我们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只有在获得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 80%(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恰好为 0.5 时向上取整〕)的批准后才能确定;
  • 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以下人员召集:(i) 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多数通过的决议;(ii) 我们董事会的董事长;(iii)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iv) 我们的总裁;(v)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后,非 T 类董事的多数;(vi)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前,且仅就将要求我们 E 类普通股持有人对一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特别会议而言,公司秘书;或 (vii)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前,作为我们 F 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创始人 LLC;
  • 在 F 类日落时间和 T 类日落时间之前,股东只能就以下事项以书面同意方式采取行动:(i) 提名、选举或罢免董事,或任命董事填补任何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任何行动;(ii) 为满足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与我们 F 类普通股、T 类普通股和 E 类普通股相关的某些赎回和保护性条款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 (iii) 股东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并经我们的董事会事先批准或要求的任何事项;在 F 类日落时间和 T 类日落时间均过后,我们的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在正式召开的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不得以我们股东的任何书面同意方式进行;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 E 类普通股持有人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在正式召开的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不得以此类股东的任何书面同意方式进行;
  • A 类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或将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所需的事先通知程序;
  •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后,我们的董事会将转为由三个类别、交错三年任期的董事组成的分级董事会;
  • 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后,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中的某些条款,将需要我们 A 类普通股 66⅔% 的投票权;
  • 不规定累积投票;以及
  • 授权发行未指定条款的优先股,其发行和条款可由我们董事会法定成员的 80%(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恰好为 0.5 时向上取整〕)确定,并且在 F 类日落时间之前,须经作为我们 F 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创始人 LLC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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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第 114 页 · PDF 第 165 页

这些条款单独或共同,可能阻碍、推迟或阻止涉及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这些条款还可能阻碍代理权争夺,使股东更难选举他们选择的董事、更难促使我们采取他们希望采取的其他公司行动,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都可能限制我们的股东为其 A 类普通股获得溢价的机会,也可能影响一些投资者愿意为我们 A 类普通股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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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原文 · 原始版式第五章 风险因素(八):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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