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这一部分的大纲
这 9 条风险回答五个问题:
- A 类股东到底有没有话语权?(第 72、73 条)基本没有:长期利益信托(LTBT)和创始人 LLC 合起来能选出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能决定所有一般表决事项的结果;只有当多数「在任创始人」意见不统一时,F 类票才按 A 类的投票比例投。
- 这种安排会持续多久?(第 73 条)T 类股无限期存在,除非董事会和受托人(或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修改、终止或赎回;F 类股在「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后进入过渡期结束。
- 对股价有什么影响?(第 74、75、80 条)部分机构投资者不能买,可能进不了指数;属于「受控公司」;一大串条款让收购、代理权争夺变得很难。
- 公益公司身份意味着什么?(第 76–78 条)至少两年一次报告公益表现;董事有义务而不只是可以考虑公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司已经为此放弃过收入(拒绝自主武器和大规模监控用途、不做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持股 2% 或市值 200 万美元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董事履行「平衡」义务。
- 打官司去哪里?(第 79 条)大多数股东纠纷只能在特拉华州法院打;证券法诉讼只能在联邦法院。
二级一句话抓住核心
买 A 类股,相当于给一家「董事会由信托选多数、表决由创始人说了算、董事依法必须兼顾公益」的公司出钱:你分享收益,但几乎不能改变任何决定,收购溢价也很难拿到;而公司已经为了使命放弃过真金白银的收入。
这里要分清三件事:
- 「投票权」和「经济权」完全分离:LTBT 和创始人 LLC 的投票权不来自它们的出资,也不会因为增发新股被稀释。
- 董事「必须」而不只是「可以」考虑公益:普通公司董事主要对股东负责;公益公司董事在法律上有义务平衡三方,只要决策是知情的、无利害关系的、有合理目的,就受保护。
- 「受控公司」的豁免公司只用了一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全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多数和审计、薪酬委员会目前仍是独立董事。
三级把核心拆开讲清楚
1. 第 72 条:A 类股东有没有话语权?
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中没有直接先例:
- 公益公司:董事要平衡股东的金钱利益、受影响者的利益和公司目的。
- LTBT:拟由 5 名在财务上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组成,通过 T 类股选举和罢免占董事会多数的 T 类董事。T 类股没有经济权利,所以 LTBT 的利益可能和你不同。
- 创始人 LLC:IPO 前一刻获得一股 F 类股,一般表决事项(包括选举非 T 类董事)上占全部投票权的 50.1%。
- E 类股:发给员工(不含创始人),只对少数事项投票,没有经济权利。
结果:LTBT 和创始人 LLC 合起来能选出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决定所有一般股东表决事项的结果。A 类股东无论怎么投票,一般都影响不了表决结果和董事选举。
唯一例外:如果多数「在任创始人」(Continuing Founders)对 F 类股怎么投无法达成一致,F 类股一般会按 A 类股在该事项上的投票比例来投。
这种结构可能让不请自来的合并提议、要约收购、为撤换董事发起的代理权争夺都很难出现,股东可能因此失去以溢价卖出股票的机会。因为没有判例,围绕治理的诉讼结果也难以预测。
2. 第 73 条:这种安排会持续多久?
T 类股(LTBT)
| 问题 | 答案 |
|---|---|
| 存在多久 | 无限期,除非董事会和受托人,或 A 类、E 类、F 类股的特定多数,同意修改或终止 LTBT 条款、T 类股权利,或赎回 T 类股。不再有 T 类股的时刻叫「T 类日落时间」 |
| 能否转让 | 获得同样的批准后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公司说这是有意设计,为了情况变化时保持长期灵活性 |
| 转给别人会怎样 | 只要公司还是公益公司,不论董事由谁选,所有董事仍必须依法和公司章程行事,包括公益目的条款 |
| 受托人报酬 | 由受托人每年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金额,不与公司利润或任何作为、不作为挂钩 |
| 受托人持股 | LTBT 的政策禁止受托人直接购买或持有公司任何证券 |
F 类股(创始人 LLC)
存在到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时点(「F 类日落时间」):
- 「F 类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不含不合格的继任成员)连续 90 个日历日」开始;
- 不再有 F 类股,包括经在任创始人绝对多数同意赎回,或创始人 LLC 解散。
IPO 完成后,创始人合计持有的投票权比例(不含通过创始人 LLC 和包含通过创始人 LLC 两个口径),原文留空。
关键一句:LTBT 和创始人 LLC 的投票权不来源于、也不与其经济利益成比例,不会因为增发 A 类股(包括 N 类转 A 类)或其他股份而被稀释,也不会因为创始人个人卖股而减少。
3. 第 74、75 条:机构投资者、指数和受控公司
- 机构投资者:多类别股权结构可能让一些机构因投资政策不能买,或让基金经理觉得不划算。
- 指数:可能进不了某些指数,跟踪指数的共同基金、ETF 就不会买,估值可能因此低于同类公司。
- 受控公司:因为 LTBT 能选董事会多数,公司可以豁免纳斯达克的三项要求:董事会多数为独立董事;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全部为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全部为独立董事。公司说只打算用第二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全是独立董事)。目前董事会多数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全是独立董事。
4. 第 76–78 条:公益公司身份意味着什么?
第 76 条:不保证达成公司目的。按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366 条和公司章程,公司至少每两年要向股东报告一次推进公益和公司目的的情况;报告不及时或不被认可,会损害公益公司的声誉。
第 77 条:为使命放弃利益
公司已经做过、将来也会做这样的决定:即使会损害短期、中期或长期的业绩和股价,也要平衡三方利益。原文列了三个真实例子:
| 决定 | 内容 | 代价 |
|---|---|---|
| 使用政策的红线 | 禁止用公司的模型开发或运行全自动武器,或进行大规模监控(包括大规模国内监控);公司基于公司目的拒绝了这类用途,尽管它们能带来收入 | 已经造成、并可能继续造成不利的商业和财务后果 |
| 限制 Mythos | 最初只通过玻璃翼计划以封闭研究预览发布,没有广泛开放 | 推迟收入 |
| 不做某些产品 | 选择不开发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等商业上有吸引力的产品,把算力留给研究和安全 | 放弃这类收入 |
其他可能的决定还包括:为安全放慢模型开发速度、调整发布时间、改变客户支持方式、投资社会影响项目等。
董事的法律义务
- 普通公司董事通常对股东负有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信义义务;公益公司董事不仅被允许、而且有义务考虑公司目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 只要决策知情、无利害关系、有合理目的,董事就受保护。所以当股东利益和公益冲突时,不能保证会偏向股东的金钱利益。
- 相关判例非常少,尤其是对规模这么大、目的这么宽的公司。
收购和维权:公益公司比普通公司更难被敌意收购;对维权基金也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新董事同样必须平衡三方;董事会更容易拒绝敌意报价,即使接受报价能给投资者带来最高的短期回报。
公益投入:包括首次公益发行和以后的公益发行,规模已经很大,并且会显著增加,可能减少收入、增加费用,而且好处很难用财务衡量。
第 78 条:「平衡」诉讼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367 条规定:上市公益公司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至少 2% 的已发行股份,或市值至少 200 万美元的股份(取较少者),可以起诉要求董事会履行法定的平衡义务。普通公司没有这种诉讼,所以公司可能面临更多诉讼。
5. 第 79 条:打官司去哪里?
| 纠纷类型 | 专属法院 |
|---|---|
| 代表公司提起的派生诉讼、违反信义义务、依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的诉讼、解释章程或细则的诉讼、内部事务 |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时,特拉华州其他州法院或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 |
| 依据《1933 年证券法》的诉讼 |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
| 依据《证券交易法》的派生诉讼 | 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 |
买入股票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同意这些条款。这会限制股东选择法院,可能减少对公司和董事高管的诉讼。
6. 第 80 条:防收购条款
公司章程和细则里有一批让收购变难的条款:
- 多类别股权:LTBT 和创始人 LLC 能选全部董事,创始人 LLC 能决定包括合并、出售公司在内的一般表决事项;
- F 类日落前,非 T 类董事的空缺按创始人 LLC 的通知由董事会填补,或由 A 类和 F 类股东一起投票、书面同意填补;
- T 类日落前,董事会人数须经80% 的法定董事同意才能确定;
- 特别股东会只能由董事会多数、董事长、CEO、总裁等召集(F 类日落前创始人 LLC 也可以);
- 书面同意只限于特定事项;
- A 类股东提名董事或提出议案要提前通知;
- F 类日落后,董事会改为分三届、交错三年任期;修改章程和细则的某些条款需要 A 类股 66⅔% 的投票权;
- 没有累积投票;
- 可以发行未指定条款的优先股,须经 80% 的法定董事同意,F 类日落前还要创始人 LLC 同意。
四级对照招股书深读与应用
1. 和前几章对照
| 前面的说法 | 这里的对应 | 怎么看 |
|---|---|---|
| 创始人信:「我们增加的投票权不是永久的,投票实体中剩下不到三人时,投票权转给普通股股东」 | F 类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开始;过渡期具体安排要看股本说明 | 信里说得简单,这里有触发条件 |
| 创始人信:权力分在创始人、员工、LTBT 三方 | 这里明确:A 类股东一般影响不了任何表决结果 | 「三方」里没有公众股东 |
| 封面:T、F、E 类没有经济权利 | 这里补充:投票权不会因增发被稀释,也不会因创始人卖股而减少 | 投票权和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
| 摘要:只在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上用受控公司豁免 | 这里列出了全部三项豁免 | 一致 |
| 风险(四):公司因拒绝大规模国内监控和全自动武器用途,与美国国防部门冲突 | 这里说明:这是使用政策的明文禁止,已经造成不利的商业和财务后果 | 同一件事的另一面 |
| 创始人信:放弃广告收入 | 这里补充:还选择了不做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 | 又一个「为使命放弃收入」的例子 |
2. 一张图看懂谁决定什么
A 类股东 ── 有分红权、一股一票,但一般表决结果由 F 类决定
(例外:在任创始人多数意见不一时,F 类按 A 类投票比例投)
创始人 LLC(F 类)── 一般表决事项占 50.1%;决定非 T 类董事
LTBT(T 类)── 选举和罢免 T 类董事(董事会多数)
员工(E 类)── 只在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同意 LTBT 时,对「特定 T 类董事」等少数事项投票
董事会 ── 依法平衡:股东金钱利益 / 受影响者利益 / 公司目的
3. 用在自己的工作里
- 设计「使命锁」要写清楚怎么解锁:Anthropic 的 T 类股可以在董事会和受托人同意下修改或赎回,F 类股有明确的日落条件。如果你的组织要设计类似的长期约束,同样要写清楚它什么时候、怎样结束。
- 公开说明放弃了什么:Anthropic 把「不做图像视频生成」「拒绝某些用途」写进招股书,让投资人事先知道。你的产品如果有不做的事,也写在给客户或投资人的材料里。
- 看懂「投票权」和「收益权」的区别:参与任何多类股权的公司时,先问:我的股份能投什么票?能分多少钱?投票权会不会被稀释?
自测
- A 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能真正影响表决结果?
- T 类股什么情况下会不再存在?能否转让?
- F 类股的日落条件是什么?
- LTBT 受托人的报酬怎么定?能否持有公司股票?
- 公司在招股书里承认为了公司目的放弃了哪些商业机会?
- 公益公司的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起诉董事会未履行「平衡」义务?
- F 类日落之后,董事会结构会发生什么变化?
参考答案
- 一般不能。只有当多数在任创始人对 F 类股如何投票无法达成一致时,F 类股才按 A 类股在该事项上的投票比例投。
- 董事会和受托人、或 A 类、E 类、F 类股的特定多数同意修改或终止 LTBT 条款、T 类股权利,或赎回 T 类股时。获得同样批准后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
- F 类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从在任创始人少于 3 人连续 90 天开始),或不再有 F 类股(包括经在任创始人绝对多数同意赎回,或创始人 LLC 解散),以较早者为准。
- 由受托人每年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金额,不与公司利润或任何作为、不作为挂钩;LTBT 的政策禁止受托人直接购买或持有公司证券。
- 拒绝把模型用于全自动武器和大规模监控(包括大规模国内监控);Mythos 最初只通过玻璃翼计划封闭预览;选择不开发图像和视频生成模型等商业上有吸引力的产品。
- 单独或合计持有至少 2% 的已发行股份,或市值至少 200 万美元的股份(取较少者);派生诉讼还要满足其他条件。
- 改为三届、交错三年任期的分级董事会;修改章程和细则的某些条款需要 A 类股 66⅔% 的投票权。